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Date: 2016/8/10 Visits: 3040 Type: 亚洲 Author: 安徽省中皖科教服务有限公司 |
一、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1) 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位学历具有同等效应。
(2)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 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三、所需材料:
攻读学位人员
1、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 学位证(韩文复印件)
4、 毕业证明( 졸업증명서韩文原件 或者학위수여증명서韩文原件)
5、 成绩单(성적증명서韩文原件)
(1) 校际交换生
1、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 外国人登陆证(复印件)
3、 在学证明或结业证明(韩文原件)
4、 成绩单(성적증명서韩文原件)
(2) 博士后留学人员
1、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 外国人登陆证(复印件)
3、 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英文或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3) 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1、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 外国人登陆证(复印件)
3、 韩国接收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英文或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4、 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证明文件
注:护照复印件需包含身份页(照片页),留学人员如在韩留学期间更换过护照,需提供新旧护照身份页复印件;如无旧护照需提供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境事实证明(출입국에관한사실증명서)”。
四、办理地点 凡在釜山、光州领区韩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的中国留学人员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分别在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申请办理,韩国其他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中国留学人员,在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领事部大厅内)办公点办理。
釜山领区包括:釜山广域市、大邱广域市、蔚山广域市和庆尚南道、庆尚北道。 光州领区包括:光州广域市、全罗南道、全罗北道和济州特别自治道。 驻韩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地址: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街50-7 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向南山方向走400米左右(南山缆车站售票处附近) |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333号黄金广场6幢1416室 电话:400-83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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